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市在2022年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12月30日消息,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各学校需严格落实非营利性办学要求,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
同时,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成本调查监审,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如,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非营利性办学要求,学校的办学资金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对资金结余未投入办学的学校,限期整改,并降低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