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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4信息来源:晋城市教育局编辑:

晋市教政函字〔202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场所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劳动教育和研学教育深入开展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推荐申报工作,遴选确定首批晋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研学基地)和“晋城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劳动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晋城市范围内凡符合《晋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认定范围、基本要求、认定标准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场所,均可由其法人单位申报,可同时申报研学基地和劳动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自评申报(即日起—3月7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市直单位(部门)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二)县级推荐(2022年3月7日—3月1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本地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优秀者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级复核(2022年3月14日—3月25日)。市教育局对推荐申报单位资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查,综合复核优秀者列入考察评估名单。

(四)现场踏勘(2022年3月28日—4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列入考察评估名单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评估,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证照、综合实力、经营水平、管理制度、场馆设备、食宿条件、导师团队、课程体系、安全设施及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优秀者列入综合评定名单。

(五)综合评定(2022年5月6日—5月20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结合申报材料、实地踏勘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六)结果公示(2022年6月)。市教育局根据综合评定情况,确定拟命名单位并予以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为晋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并纳入晋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推荐目录。

三、管理考核

为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的监管,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发展缓慢、社会反映较差、不能切实发挥育人功能的单位,责令限期全面整改,对多次整改不达标或出现退出机制情形(见附件1)之一的单位,取消其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审核把关,充分考虑申报单位的教育功能、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安全设施等情况,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择优推荐。

(二)发挥基地功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集体校外实践教育活动要在国家、省、市、县级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进行。

(三)把握数量节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照认定管理办法分研学基地、劳动基地进行申报,每类申报数量不超过8家,并于3月1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推荐材料(附件1第五条内容)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电子材料同步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066186

电子邮箱jcjyszk@163.com

邮寄地址:晋城市建设南路363号晋城市教育局311室

附件:1.晋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2.晋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3.申报材料清单及证明材料目录

4.晋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推荐申报汇总表

附件1-4.docx


    晋城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