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系统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值班应急、新闻发布、后勤管理、资产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统一战线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工委所属党组织日常管理、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平安建设、宗教工作;承担市教育局机关党建日常工作;做好市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乡村振兴工作。
(三)人事师资科(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工作,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工作;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有关财务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医疗保险、工资发放等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教育基本建设报批、管理和全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负责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措施,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后勤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省厅搞好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建设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机构审批、年检备案工作;协助做好民办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招生、学籍备案等工作;协调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负责高校及全市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工作。
(七)思想政治教育科(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抓好市直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党员年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学校的工会工作,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维权等工作。
(八)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晋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晋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政务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政策研究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布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开展教育督导交流与合作。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组织对区县教育发展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价;组织对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负责开展校外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负责临时性专项督导工作。 负责拟订晋城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晋城市督学资格认证,选拔、聘任、管理晋城市督学;组织对教育督导队伍的培训;负责本市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教育教学水平评估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教育教学的评估评价;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