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也即将迈入一个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5月20日—6月20日是第十四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主题是“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在此期间我们将邀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围绕法律落地的举措、未来规划及自身体会展开交流,共同营造全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快构建普惠优质学前教育体系
城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雪青
在202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期间,深入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成为我们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前行的核心任务。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肩负着重要使命,要以宣传月为契机,将法律的精神和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孩子们的美好未来奠定基础。
坚持公益普惠。学前教育法强调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要求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法律明确政府投入为主、公办园为主体的责任,确保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达标,推动学前教育回归公益属性。
注重质量提升。学前教育法强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禁止“小学化”倾向,要求幼儿园科学实施保教活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同时,推动县域幼儿园深化课程改革,推广自主游戏模式,建立以儿童发展为核心的质量评估体系,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健全保障机制。从经费投入、师资建设到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法构建了全链条保障机制。法律明确要求县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保障教师待遇、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财政倾斜、编制统筹、社会协同等方式,破解长期制约发展的难题。
增加学位总量,有效解决“有园上”问题。以“新改建一批、移交一批、回收回购一批”等方式增加资源供给,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2023年,我区投入6723.86万元高标准新改建4所幼儿园,新增学位2210个;2023年,回收回购4所幼儿园;2024年,新建移交8所幼儿园,回收回购9所幼儿园,新增学位5040个。
加大财政投入,有效解决“入园贵”问题。我区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按幼儿在园人数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对审批设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2021至2024年,发放普惠幼儿园补助资金2566.75万元,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7%。
提高保教质量,有效解决“入好园”问题。全面优化师资配备。针对公办幼儿园,通过跨校竞聘、后备库选派等方式,筛选出10名优秀园长;根据新增学位需求,城区公开招聘198名教师,拿出足额比例用于补充幼儿教师。同时,从4所区直优质幼儿园抽调经验足、水平高的教师,到新学校交流任教,实现“老带新”“老中青结合”,确保幼教质量。创新优化办园模式。组建4个学前教育集团,选派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力量。“办园集团”园际之间,教师同交流、工作同安排、活动共开展、教研互帮扶,放大优质资源辐射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提升一校、带动一片。严格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幼儿园督导评估标准,严格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加强对学前教育教育管理和指导。建立片区教研机制,拓展教研领域,优化教研力量。以4个幼小衔接试点为引领,开展“共研、共思、共成长”联合教研,科学有效衔接,杜绝“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