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
招生时间
2024年7月9日—7月10日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招生程序
(一)7月9日,各县直幼儿园按照以下顺序招收适龄儿童:
1.户籍和房产均在幼儿园招生范围的。
2.幼儿园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户籍在招生范围但无相应房产证明的。
3.幼儿园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的。
符合以上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幼儿户口本、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体检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到所划片区幼儿园进行验证,验证后符合入园条件的,由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招入。各幼儿园按以上顺序招生完毕后,向县基础教育室汇报招生情况。
(二)7月10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监护人持幼儿户口本、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体检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到所划片区幼儿园进行验证,验证后符合入园条件的,各县直幼儿园在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前提下,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招入。验证后符合入园条件的,剩余未招入儿童由县局根据各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就近统筹调配。
(三)7月9日—7月10日,各民办幼儿园和凤城中心学校所属县城内幼儿园自主安排招生。
监督方式
县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思政室 4228821
县教育局督导室 4228583
县教育局基教室 422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