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三
招生时间、地点及资料
第一批次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和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需要在县城幼儿园入园的适龄幼儿。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地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24时前);
四
招生顺序
各幼儿园按照以下招生类别及顺序招收适龄幼儿:
非县城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户籍,不符合县城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园。
五
其它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2.其他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参照此招生办法执行。
一
招生对象
二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三
招生时间、地点及资料
8月12日—8月13日,由各学校通过入学登记系统对户籍和房产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的户籍和房产等资料进行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平台将发送录取告知信息。
线下验证:
第一批次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适龄儿童单独立户的不予承认;户籍迁移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9日24时前);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社区集中安置点适龄幼儿,除提供户籍、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村级证明。
3.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房产证明(为户主所有)。
第二批次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需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验证时间:2024年8月15日
验证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小学)》(附件3):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
四
招生顺序
各小学按照以下招生类别及顺序招收适龄儿童:
第一类:户籍和房产均在该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集中安置点适龄儿童。
第二类:户籍在招生范围但范围内无相应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按以上顺序招生完毕后,将汇总情况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基础教育股视各小学剩余学位情况,安排招收第四类适龄儿童。
第四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各小学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招生,如录取到某一类适龄儿童学位不足时,则从该类适龄儿童开始随机派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随机派位未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县城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小学。
非县城小学服务范围内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五 其它
2.缓学办理
年满6周岁沁水县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于开学前向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提出申请,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资料。
一
招生对象
凡属于2024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
二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三
招生时间、地点及资料
第一批次
报名地点:示范初中、城镇初中、龙港初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需要在县城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1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就近到县城初中申请就读,但不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初中)》(附件4):
四
招生顺序
各初中按照以下招生类别及顺序招收小学毕业生:
第一类:户籍和房产均在该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集中安置点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户籍在招生范围但范围内无相应房产证明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各初中按以上顺序招生完毕后,将汇总情况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基础教育股视各初中剩余学位情况,安排招收第四类小学毕业生。
第四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各初中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招生,如录取到某一类小学毕业生学位不足时,则从该类小学毕业生开始随机派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随机派位未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县城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如所有县城初中均无剩余学位,则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五
其它
1.初中服务范围内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小学在外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返回我县县城初中就读者,其监护人要向服务范围内学校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簿、现居住地房产证明,按照招生时间到服务范围内初中学校审核入学。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缓学办理
当年小学毕业的适龄少年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升入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向服务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表;
(2)户口簿;
六
优质高中指标生确认
入学时具有学籍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户籍保留三年;初中三年不存在休学、转学和非身体原因请假30天以上的情况;初中在本校学习且三年直升至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后,升高中时可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1)示范初中、城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学生,若户籍所在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初中就读,均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社区集中安置点的小学毕业生,经审核符合规定后,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3)示范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学生,有住校需求且自愿选择到龙港寄宿制初中就读,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4)因布局调整撤并的原十里初中、柿庄初中、固县初中、土沃初中、杏峪初中、张村初中服务范围内的七年级新生,可在全县范围内除示范初中、城镇初中外任意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均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5)因布局调整撤并的原郑村初中、树理初中服务范围内的七年级新生可在全县范围内除示范初中外任意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均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1)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2)自建住房(无房产证)的,提供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3)未过户二手房的买卖协议(合同)、交款收据、公证书等。
(4)如现住房因县城改造拆迁,提供拆迁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等。
集体户有住房的按以上要求提供房产证件。
学生户籍户主的非住宅用房(商铺、商业店面房、工业厂房、储藏室、车库等)、违法建造的房屋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住房依据。已交购房款,未建成交付使用入住的住房也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温馨提示
1.2024年招生方案中的报名时间、招生顺序、部分学校片区划分、高中优质指标生确认等有所调整,请大家详细阅读。
2.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方案所规定的时限内按时报名入学。
3.招生咨询、举报电话:702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