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入学”原则。结合我县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优化登记、报名、入学流程,强化全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群众满意度。

招生办法及步骤

录取顺序
1.户口和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的,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户口在招生范围但无相应房产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3.户口不在招生范围,但招生范围内有相应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有效购房收据)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按照房产证明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证照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有暂住证、务工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 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子女,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经学校验证后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2.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轻度适龄残疾儿童要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4.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区(安泽、惠泽、瑞泽)人员子女入学。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区人员子女须“小学在第四小学就读,初中在阳城五中就读”,方可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到校指标。
5.乡(镇)无中小学校的学生入学。乡(镇)无初中的学生就学,凭有效房产证明,按照实际居住地,选择就近入学,可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到校指标。

相关材料认定时限
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房产证明(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县城初中招生范围

监督方式
招生期间,县教育局设立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县教育局思政室 4228821
县教育局督导室 4228583
县教育局基教室 422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