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晋城市居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或属于烈士家庭的、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救助供养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
(2)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或因公伤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一方残疾家庭的、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资助标准为每生4000元。
(3)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已经享受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捐助的大学新生或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助的大学新生,享受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的(含3000元)、二本C类院校录取的新生,不享受政府专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程序
(1)由学生向就读原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核实、评议;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3)学校评审组进行审核、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报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公示;
(5)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到银行批量办卡(或存单),发放至学校;
(6)学校将卡(或存单)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签字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