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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

发布时间:2021-04-30信息来源:晋城市教育局编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
事项编码 0300-Z-01100-140500 实施编码 1114050001242067873141005008W00
权力部门 晋城市教育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自然人和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咨询电话 0356-2066040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6-12345
通办范围 全市 数量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登记备案
结果样本 民办学校(院)董(理)事会情况登记表.jpg
收起全部
申请条件

1、经市教育局备案的民办学校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具体名单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 必要 
真实有效

2 民办学校成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决议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 必要 
真实有效

3 书面报告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 必要 
描述清楚准确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接受申请学校提供的资料 朱穆春 2 接受申请学校提供的资料
审核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对申请学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崔继锋 5
办结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对申请学校进行备案登记 朱穆春 3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条款名称 第二十一条
条款内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