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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

发布时间:2021-04-30信息来源:晋城市教育局编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
事项编码0300-Z-01100-140500实施编码1114050001242067873141005008W00
权力部门晋城市教育局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其他权力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自然人和法人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市级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四级标准(全程网办)到现场办理次数0次
咨询电话0356-2066040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356-12345
通办范围全市数量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结果名称登记备案
结果样本民办学校(院)董(理)事会情况登记表.jpg
收起全部
申请条件

1、经市教育局备案的民办学校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份数出具单位材料要求材料下载
1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具体名单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必要 
真实有效

2民办学校成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决议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必要 
真实有效

3书面报告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必要 
描述清楚准确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接受申请学校提供的资料朱穆春2接受申请学校提供的资料
审核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对申请学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崔继锋5
办结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对申请学校进行备案登记朱穆春3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条款名称第二十一条
条款内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