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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动用风险保证金批准

发布时间:2021-04-30信息来源:晋城市教育局编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民办学校动用风险保证金批准
事项编码0300-Z-01300-140500实施编码1114050001242067873141005010W00
权力部门晋城市教育局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其他权力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自然人和法人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市级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三级标准(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办理次数1次
咨询电话0356-2066040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356-12345
通办范围全市数量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结果名称办理
结果样本
收起全部
申请条件

1、由本级教育备案设立的民办学校
2、当民办学校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民办学校动用风险保证金事项时可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份数出具单位材料要求材料下载
1民办学校动用学校风险保证金申请书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必要 
真实有效

2终止办学批准文书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必要 

3民办学校资产证明材料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必要 

4在校师生安置情况说明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必要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申请学校提出动用保证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朱穆春1
审核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对申请学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崔继锋3
办结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返还保证金崔继锋1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条款名称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十五条 本省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 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应当存入审批机关确定的银行,并设立专户,主要用于民办学校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未经审批机关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风险保证金。 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比例、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