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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动用风险保证金批准

发布时间:2021-04-30信息来源:晋城市教育局编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动用风险保证金批准
事项编码 0300-Z-01300-140500 实施编码 1114050001242067873141005010W00
权力部门 晋城市教育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自然人和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网上办理,原件核验)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咨询电话 0356-2066040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6-12345
通办范围 全市 数量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办理
结果样本
收起全部
申请条件

1、由本级教育备案设立的民办学校
2、当民办学校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民办学校动用风险保证金事项时可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民办学校动用学校风险保证金申请书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 必要 
真实有效

2 终止办学批准文书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 必要 

3 民办学校资产证明材料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 必要 

4 在校师生安置情况说明 原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学校 必要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申请学校提出动用保证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朱穆春 1
审核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对申请学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崔继锋 3
办结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返还保证金 崔继锋 1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条款名称 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十五条 本省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 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应当存入审批机关确定的银行,并设立专户,主要用于民办学校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未经审批机关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风险保证金。 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比例、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