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晋教〔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转换规则
某一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的考生成绩,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100分。具体转换步骤如下:


其中:

假设一个同学思想政治原始成绩为75分,在所有选政治的考生中排在前20%,具体成绩分布如图。
第一步,将该科目所有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规定的等级比例该考生被划定为B等级,该科目B等级原始分区间为61-82(仅是示例,实际各科目各等级原始分区间不固定),即Y1、Y2分别为61和82;
第二步,根据分数转换参数设置,将B等级内该考生的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方法,转换到71-85区间,即T1、T2分别为71和85,依据转换公式,该考生思想政治科目等级转换分为:

解得,X≈80(四舍五入取整),即该考生思想政治科目等级转换分为80分。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参加2025年首次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