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晋城市中考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晋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中考成绩的准确性。
第五条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7月5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成绩)到报名单位进行申请。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 各县(市、区)招生办须于7月6日上午9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报送晋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市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7月9日前反馈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 如果复核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九条 本办法由晋城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