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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01信息来源:山西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编辑:

近日,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起来看——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我省校外培训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重点地区、关键时段、突出问题,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坚持协同联动、精准治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力争到2024年6月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得到有效控制,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违规培训预防体系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地方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培训机构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在召开党建会议、开展党建活动和教育培训时一并研究部署,一并推动落实。培训机构要做到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工作覆盖,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责任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2.加强基层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的综合管理功能,充分发动群防群治力量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责任部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党委政法委)

3.严格房屋租借管理。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楼长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违规培训活动时要及时报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责任部门:各级住建、教育部门)

4.落实广告管控要求。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责任部门:各级党委网信、市场监管、商务、教育部门)

5.及时公布机构信息。各地要综合研判分析本地区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建立防范违规培训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及时公布已取缔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清单,定期公示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针对隐形变异突出问题,及时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个人利益受到损害。(责任部门:市、县级教育部门)

6.指导机构转型发展。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机构实现转型发展。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责任部门:各级教育、科技、文旅、体育、人社部门)

(二)落实校内减负要求

7.提升校内服务水平。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积极利用社区(村)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责任部门: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税务部门,各级妇联)

8.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责任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9.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发现有学生参加违规培训的,要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及引导。(责任部门: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妇联)

(三)完善违规培训发现机制

10.加强联合巡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责任部门:各级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11.强化机构场所排查。紧盯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责任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12.开展重点问题治理。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各级教育、商务部门)

13.持续做好线上巡查。对线上培训行为开展巡查,及时处置违规问题。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责任部门:省级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党委网信部门)

14.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信息员等公众监督力量。(责任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四)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

15.加强联合执法取证。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各级教育、市场监管、公安部门)

16.依法严处违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适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

17.严厉打击有偿补课。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18.通报曝光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要在政府部门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不断加强警示震慑。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要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责任部门:各级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防范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全面推动落实,持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确保“双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部署和分工合作,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全面攻坚。及时研究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进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