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我市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23信息来源:晋城市教育局编辑:靳明
为加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全面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率,营造“人人知晓、人人认可、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2024年秋季开学之季,市教育局将我市学生资助政策向广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具体资助政策,请随小编一起来看:
1.资助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标准
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校: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500元/生/年。(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对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国家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方资助对象:扩大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住宿生。
1.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校提交。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的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学校认定小组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并确定资助档次。学校按学期按照资助标准将资助金发放给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银行卡中,并进行签字存档、备案。